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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吳泊萱報導

高雄鳳山一處兒童遊戲區竟成為「活春宮」地點,去年一名72歲蔡姓阿公,疑似以300元價格找67歲黃姓阿嬤打野戰,二人在溜滑區下方發生性關係,遭在場家長拍照報案。二人被依公然猥褻罪起訴,法院判蔡男拘役40日,得易科罰金4萬元,全案可上訴;黃女則另案審理。
判決書指出,2024年8月24日下午3時許,72歲蔡男在鳳山體育館停車場2號出口旁兒童遊戲區溜滑梯下方,與67歲黃女互相愛撫,二人脫去褲子裸露性器官,且以「女上男下」姿勢上演活春宮,嚇得目擊家長報案處理。
警方到案時,蔡男辯稱因為有小孩在玩,他才躺在溜滑梯下方,黃女因很多天沒吃飯,來要錢買東西吃,他給了對方200元,兩人沒做什麼事,只有拿東西給他吃。黃女則坦承犯行,更表示因蔡男無法正常勃起,二人嘗試多次均無法完成性交,僅有性器接觸。
法官勘驗相關證據,以及現場照片後,不採信蔡男說法,認為案發遊戲區為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的場所,卻在該處裸露性器官,做出猥褻行為,影響社會風氣,且蔡男始終否認犯行,依公然猥褻罪,處拘役40日,得易科罰金,可上訴;黃女則另案審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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